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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保(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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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

时间:2021-03-29 10:55:56浏览:250


 

  119日,四川凉山昭觉县竹核乡护林员在莫洛村国有林区发现有5人在生火吃烤鸡,当场进行制止,其中有人喝了酒不听劝告,并辱骂护林员。护林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最终,5人均被拘留10日及罚款500元 。

  对此,网友们纷纷气愤不已:“教训还不够大吗?”

  人为纵火焚烧国家级湿地公园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肇事者竟是两名中学生?

山东聊城市金牛湖风景区是国家湿地公园北部的金牛山更是景色优美然而最近,金牛山上部分草丛植被和公共设施竟遭人纵火焚毁,一共被烧了3处最严重的一处有300棵黑松被烧坏每棵黑松价值是3700元附近的照树灯、电缆,都需要重新更换山顶的观景台也有部分损坏。大火发生在125日凌晨路过的市民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消防员火速到场救援公安部门也着手调查,警方根据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是两名当地的中学生15岁的徐某与19岁的曹某表示:当时就是头脑一热,就点了没有什么目的.....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为了好玩、刺激、泄愤,或者吓唬人去放火,这事千万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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