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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保(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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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展文物安保工作初探关于对非博物馆借用文物藏品举办展览安全问题的探讨

时间:2011-11-15 00:00:00浏览:1260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文化事业也得到了空前的繁荣昌盛。西安,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全国文化文物遗产的大都市,在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与日俱增的对文化方面更高层次的追求,相继推出了令全市人民交口称赞的大手笔,如大雁塔北广场、大唐芙蓉园、大唐西市、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等。此举,既是对大遗址的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也让广大市民有了健身娱乐的好去处。
    今年4月28日,位于西安东郊   灞中心地带的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隆重开园。坐落于世园会内的标志性建筑长安塔,也因为要展出陕西十大精品文物而备受世人瞩目。可以预见,伴随着纷至沓来的参观人潮,十大国宝级精品文物的安保工作将会成为主办方最为艰巨的首要任务之一。
    正常的博物馆之间借用藏品举办展览,无论是展厅条件或是展品的安全方面,都已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安全基础。而非博物馆单位因受展览时间、场地、人员、机构等条件限制,特别是对借展文物的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许多安保工作的硬件指标。本文就借展文物的一般性安保措施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  借展前必须对展览现场进行细致考察
    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根据以上规定,除了必须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借展文物的单位为使藏品安全得到保证,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借展文物的安全。但是,由于借展文物多为举办临时性展览,借用单位的文物展厅在人防、物防、技防、消防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要么条件不完全具备,要么保卫机构经验不足,缺乏守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文物主管机关会同公安、消防、技防和藏品单位的专家、保卫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多次的实地勘查,以防止因借展单位的临时展览安全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国家文物的损失。
对借展单位的文物展厅进行实地勘查,应主要依据:
    1.《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2.《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7.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考察的重点:
    1.借展单位是否成立了保卫机构;
    2.借展单位的保卫机构是否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3.借展单位是否成立了专兼职务消防队,是否对消防队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
    4.文物展厅的值班守卫人员是否落实,是否有交接班手续;
    5.是否建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照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
    6.安防监控室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情况,操作培训情况;
    7.安防监控室工程验收手续和消防控制室工程验收手续;
    8.借展单位的文物展厅周界报警系统;
    9.借展单位的文物展厅入侵报警系统;
    10.借展单位的文物展厅实体防护状况;
    11.借展单位的文物展柜实体防护状况;
    12.借展单位紧急报警和通讯系统。
    考察组在每次勘查结束后,须认真填写考察报告。勘查记录和勘查照片也要随报告附上,考察组成员须在考察报告上签名,及时报送上级文物行政主管机关以作出正确决断。
    考察报告应一式三份,一份送达文物行政主管机关,一份送达被考察单位用以整改,一份送达文物保管单位监督整改。
     二、借展单位必须保证借展文物的安全防范达标
    应该强调的是,借用藏品展览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及早部署,尽快落实整改考察报告中所列各项安全隐患。另外,还应根据借展藏品的个体条件,确保借展藏品的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等项事宜。要知道藏品的安全是一切展览的基础。特别是临时借用藏品又无文物安全经验的单位,在文物进入展厅前,应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规定》和消防法规,重点做好以下安全准备:
    1.包括文物展厅在内的周界报警系统;
    2.重要的一级藏品防抢劫的实体防护装置和电视监控系统;
    3.文物展厅的门窗和通道均应设置报警装置,位于一层的窗户加装实体防护栅栏或安装防弹玻璃;
    4.展示的一级藏品应放在防弹玻璃展柜或防爆破玻璃展柜中;
    5.设置专门的报警监控室。监控系统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所供电源要配置不间断电源。所有报警信息应保存一个月以上且能随时调用;
    6.设置符合建筑消防规范的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放置必须规范合理;
    7.成立保卫机构。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部人员的百分之十以上;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培训和考核保卫人员,重点是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室的技术操作人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允许上岗;
    9.制定和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保卫制度应包括:保卫部门领导和各专职干部职责、值班守卫制度、交接班制度、库房安全制度、巡逻防范制度、考核培训制度、消防器材检查制度、门禁制度等;
    针对文物安全的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抢劫盗窃预案、火灾应急预案、防恐应急预案、涉外应急预案、大型活动疏散预案等。
    10.根据制度和预案进行适应性演练。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是否可靠和实用,通过演练,可提高各部门根据不同预案相互协作的能力,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11.加强和驻地公安、消防派出机构的密切联系,取得他们的指导帮助。尤其是在无线和有线通信方面要密切沟通。
    12.在消防和技防设施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和借出单位、保险机构、交管部门密切沟通,协商借展文物的安全押运保卫方案。文物押运保卫方案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借展文物的包装和运输安全,必须是正规合格的珍品运输公司。
    三、文物借展安全防范的后续工作
    在借展文物进入展厅后,借用单位须全力以赴,恪尽职守,全面负责文物藏品的安全保卫工作。与之对应的文物藏品借出单位,也应“扶上马再送一程”,经常性地到借用单位指导检查文物的安全。除了检查文物展厅的防火、防盗、防置换,还应当检查文物展品防震、防雷、防虫、防潮、防干、防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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