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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保(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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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调解作用 努力建设和谐泾阳

时间:2014-01-24 00:00:00浏览:1033

——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纪实

泾阳县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自20119月组建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突出创新理念引领高位定点职能目标,坚持以机制促管理,以管理正作风,以作风促效能,坚持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围绕“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分止争”三个目标,坚持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今年16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15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6.5%;审执结899件,较去年同比上升73.6%;结案率77.7%,较去年同期上升26.1%。调撤案件535件,调撤率69.7%,较去年同期上升3.9%。其中,民商事案件调 解率达76%,较去年同期上升5.7%。连续四年被咸阳中院评为“创、选、评”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被泾阳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一、 完善调判工作机制

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努力适应转型期不同层次的司法需求,调整和完善了以调解为基础、审判公开为中心、大要案管理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的诉讼框架,多渠道定纷止争,重点突出“调审适度分工,以庭前调解为主,随机调解为辅,在法官指导下坚持多元化调解”的机制,推行“四必调”制度,即立案时必调、庭审前必调、诉讼中必调、判决后必调,总结推广听、摸、讲、摆、帮、化的“六字”朴素调解法,使调解时间延伸、地点拓展,主体扩大、方法创新,收到明显成效。积极探索启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逐步使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有机衔接。在立案信访大厅和五个基层法庭建立了六个诉调衔接办公室,自今年5月起,司法局每周派出2名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立案信访大厅协助诉前调解。基层法庭年平均调解率达到70%以上,最高达到78%。运用诉调衔接机制调处各类纠纷占到诉讼调解的30%

二、 积极搭建行政协调平台。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通过协调运用和解执行机制、灵活运用变更判决模式、注重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三种举措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注重当事双方利益均衡,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力求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针对行政审判“审查面广,监督力大,制约性强”的特点,广泛协调各有关单位力量,寻求共建合力,探索建立“行政审执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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