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卫协会网

陕西内保(第八十六期)

网站首页 > 陕西内保(第八十六期)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 促进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时间:2019-11-10 14:04:26浏览:568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

促进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程东良

【摘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规定: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要靠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来支撑,依靠人力防范、物力防范和技术防范的有机结合来运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单位内保工作也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内保  四位一体  标准化

 

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简称内保工作)是我国整体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整体安全工作最基础、最基层的部分,治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成效,可能影响到部门、行业、地区乃至国家的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机构改革、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等的深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目前内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检查中发现:一是内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一部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没有专设独立的内保工作机构。有的将保卫职能划归办公室、有的划归综合服务处、有的划归后勤部门等等不一而足。二是内保工作队伍人员缺编,有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专职保卫人员缺编严重、有的过度依赖技术防范而减少人力成本、有的安保服务外包。三是内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将老弱病残人员安排进安保岗位、有的内保干部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准确等、有的保卫人员不能熟练操作使用安防设备和器材、有的保卫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不知如何处理、有的保卫人员对自己身份定位不清进行搜身盘查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问题。四是单位内保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巡察制度落实不严门卫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单位重要物品使用管理不规范、有的消防重点单位动火用火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有毒有害品管理有漏洞、有的单位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等。

二、目前内保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单位对内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多数单位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有的认为内保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并不产生直接经济回报,将内保工作要求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有的认为内保工作要求过于严苛,影响了单位效益,在经济和安全上选择了前者。由于对内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企业事业单位在内保工作机构设置上合并甚至裁撤,在人力资源投入上压缩或择劣,在物防和技防投入上压缩克扣,给单位内保工作特别是重点单位内保工作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公安机关对内保工作指导监督不严不实

从近三十年工作实际看,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内保工作方面,存在检查不专业、监督无力度、执法不彻底等问题。公安机关只是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专项行动时强调要加强内保工作,具体到基层民警就是到单位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安全隐患,门卫制度和重要部门的防范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发一张《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很少有人按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进行对照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体系。公安机关认为自己发一张《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就已尽到责任,很少按期复查跟踪问效。甚至,对于发现企业事业单位隐患逾期未整改行为,公安机关很少按照《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指导监督内保工作观念陈旧

公安机关在指导监督内保工作中,往往工作中发现治安隐患,只是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并不重视企业事业单位对通知书的执行。对于逾期不改的单位,也很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治安隐患的单位,也没有根据《工作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向地方政府报告,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建议有关组织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内保工作更多依靠单兵作战,没有跳出公安机关的圈子,没有与行业、系统部门形成合力,没有打通对单位有监管职能的行业、系统和地方政府协作与领导的通道,思想观念比较陈旧。

三、促进内保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与执法力度

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内保干部学习《内保条例》和《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保工作的认识;适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让保卫干部充分认识到内保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履行职责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提高他们的法律监督意识。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多渠道多手段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才能有效促进内保工作。

(二)打破城墙思维,创新工作思路

积极构建“地方政府+公安机关+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四位一体大内保机制,形成从法律和体制上贯通促进内保工作的新机制。将内保工作单兵作战变为协同作战,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单位内保水平。

1.联合指导监督与检查。公安机关、有关行业、系统部门联合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公安机关根据《内保条例》相关规定,行业系统按各自要求进行,意见一致,结果互认。

2.执法处罚。执法处罚是指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各方都认同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公安机关应按期复查,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汇报、通报与建议。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整改结果复查,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治安隐患整改情况难以到达规定要求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或通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根据《工作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如期整改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根据《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效促成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4.双向追责。根据《工作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推行标准化内保工作

标准化内保工作是指在需求评估、设计建设、应用管理、检查执法环节中以各种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为依据开展工作,做到有“标”可依、以“标”管理、以“标”服人,以达到促进内保工作的目的。

1.单位安防系统需求评估专业化。随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内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和技术防范水平的不断进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的安防系统设置不当,在无需重点防护的地方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安防系统;有的单位在重点要害部位安防系统等级较低,达不到防护目标的安防要求;有的单位因人防、物防、技防脱节,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防范整体。根据多年来公安内保工作实践,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中建立被保护对象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安全防范评估程序,适时客观地进行安全防范评估,可以使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运用过程中不能发现的问题被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促使安全防范系统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2.安防系统设计建设标准化。《内保条例》明确要求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安防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根据评估的具体要求来设计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将风险降到最低水平,同时也降低或免除了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检查与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随着物防和技防的不断发展,很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安防工作中得到大量应用,要求公安机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对标检查,真正发现治安隐患,真正推动内保工作的提升。

4.法律文书证据化。《工作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要留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监督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在复查治安隐患整改后应制作《复查意见告知书》;在对单位依法处罚时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保卫工作时也要有相应的结论文书,这些既是工作程序,同时也可作为责任追究时认定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的有效证据。

(四)推动保卫干部职业化

职业化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包含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与之匹配的职业技能。推动保卫干部职业化可以提高内保队伍的业务素质,增强保卫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心,强化内保队伍建设,适应内保工作的新要求。

 

(作者单位: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参考文献

[1]《安全技术防范》;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8;p409


主办单位:陕西保卫协会网    业务指导:陕西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1029室  邮编:710061  协会邮箱:sxbwxh@126.com

版权所有:陕西保卫协会网  电话:029-89351819   传真:029-89351819  陕ICP备12005616号
技术支持/名远科技